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建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5MA719LY54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陈家集镇宋家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市监罚字﹝2023﹞质-15号
经查,该检验批次成品油是于2023年5月29日一辆运输车辆上门销售成品油时购进的,购进了4.09吨92#车用汽油。工作人员查看了随车检验报告,因为工作疏忽只要了过磅单,质检报告和发票没有索要。在省局抽检时该站时无法提供5月29日的购进发票,没有提供进货来源的相关证据资料,仅提供与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有《成品油购销协议》。《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备注栏内注明进油单位为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的事实,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当事人因与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有购销协议,所以抽样时就备注为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因会计辞职工作未交接清楚,不能当场提供5月29日票据,现场提供了手机中的2月22日质检报告和购油发票照片,在调查过程中该站提交了5月29日的购进成品油过磅单1份和销售台账。该批次的油品规格型号为:92#VIB,购进价格是8400元/吨,零售价格5月29日-5月30日7.44元/升;5月31日-6月13日7.52元/升;6月14日-6月27日7.48元/升;6月28日-7月12日7.54元/升;7月13日-7月20日7.66元/升。购进数量为4.09吨,5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销售台账计算)共计销售3400.17升,销售金额25639元,换算计量为2.5431吨(依据《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第19项密度检验结果为0.748/ML,得出1吨92号汽油相当于1337升),剩余1.5476吨(依据液位仪剩余高度和30立方卧式金属罐容量表计算)。违法所得4276.96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1121.84元(依据抽检时零售单价7.52元/升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油,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认可。
1.对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对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你单位处以61682.76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276.96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5959.72元,大写陆万伍仟玖佰伍拾玖元柒角贰分整。
61682.76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2
(临)市监罚字﹝2023﹞质-15号
经查,该检验批次成品油是于2023年5月29日一辆运输车辆上门销售成品油时购进的,购进了4.09吨92#车用汽油。工作人员查看了随车检验报告,因为工作疏忽只要了过磅单,质检报告和发票没有索要。在省局抽检时该站时无法提供5月29日的购进发票,没有提供进货来源的相关证据资料,仅提供与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有《成品油购销协议》。《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备注栏内注明进油单位为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的事实,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当事人因与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有购销协议,所以抽样时就备注为宁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因会计辞职工作未交接清楚,不能当场提供5月29日票据,现场提供了手机中的2月22日质检报告和购油发票照片,在调查过程中该站提交了5月29日的购进成品油过磅单1份和销售台账。该批次的油品规格型号为:92#VIB,购进价格是8400元/吨,零售价格5月29日-5月30日7.44元/升;5月31日-6月13日7.52元/升;6月14日-6月27日7.48元/升;6月28日-7月12日7.54元/升;7月13日-7月20日7.66元/升。购进数量为4.09吨,5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销售台账计算)共计销售3400.17升,销售金额25639元,换算计量为2.5431吨(依据《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第19项密度检验结果为0.748/ML,得出1吨92号汽油相当于1337升),剩余1.5476吨(依据液位仪剩余高度和30立方卧式金属罐容量表计算)。违法所得4276.96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1121.84元(依据抽检时零售单价7.52元/升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油,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认可。
1.对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对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你单位处以61682.76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276.96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5959.72元,大写陆万伍仟玖佰伍拾玖元柒角贰分整。
61682.76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3
(临州)市监罚﹝2023﹞质-19号
2023年7月18日,收到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委托处理通知单》{附:《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及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市监结通202300112号},在省级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3年工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中,我州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销售的92#车用汽油,经检验,产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7930-2016标准及《甘肃省2023年车用汽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44-202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7月20日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和政县陈家集镇加油站开展不合格产品现场核查后处理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进销货记录及主体资质,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HGJ2023-1436)及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市监结通202300112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州市监责改〔2023〕质-16号)、对92#车用汽油加油机(3#枪、5#枪)和3号储油罐(92#车用汽油,容积30立方米,高2.5米,液位仪0.288米)进行了行政强制查封措施,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州市监查〔2023〕质-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8月4日批准立案查处。
1.没收不合格的92#车用汽油1.5476吨;2.罚款61682.76元;3.没收违法所得4276.96元;合计罚没金额65959.72元。
61682.76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