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琪玲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5065335709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办水亭村(西安平兴防水材料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9
2022-11-16
(2022)陕0118民初52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金琪玲食品有限公司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米酒(醪糟)生产企业,其执行标准是Q/XJQL 0001S-2022《醪糟》。2025年1月18日,当事人组织工人在其生产车间将发酵好的醪糟汁经过杀菌灌装等环节生产金琪玲醪糟260件(12瓶/件,规格型号:500g/瓶,共有3120瓶),并按规定做了生产记录。2025年2月份,当事人将其销售(批发)给经销商“西安市莲湖区经纬天地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辉,联系方式13669245271),销售单价每件36元,销售额有9360元,并按规定做了销售记录,保留有销售发票。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抽检批次金琪玲醪糟折合每瓶为3元,每瓶赚取0.22元,共获利686.4元 。当事人在得知抽检批次金琪玲醪糟不合格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联系经销商进行召回,并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共召回抽检批次金琪玲醪糟1151瓶,货值3453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抽检批次“金琪玲醪糟”除去召回部分,实际违法所得共计5907元。 经查明,造成抽检批次金琪玲醪糟酒精度(20℃)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这批货的醪糟汁按其发酵时间应该在2025年1月15日进行杀菌灌装,但因当事人生产设备故障(2025年1月15日、16日、17日,设备维修),推迟至2025年1月18日才灌装,导致酒精度偏高。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907元;2、没收1151瓶抽检不合格的金琪玲醪糟;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2
鄠市监处罚〔2024〕YC001号
2024年1月3日接群众12315举报平台举报,工单编号为21610125002024010307227517:反映当事人生产的“蜂蜜醪糟”(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61012508287,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条形码:6933652000026),该产品没有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告。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办水亭村的西安金琪玲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金琪玲”牌醪糟(净含量390克)的外包装标签上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1. 没收“金琪玲”牌醪糟(净含量:390克)空瓶17个;2.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