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殿梅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6MADHD76R5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板栗镇中岭村民委员会2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绥处罚〔2026〕7号
2026年3月30日昭通市市医保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到绥江县慈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精神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在医院的治疗室内发现使用的以下医疗器械不符合规定:1、一次性使用灌肠器,批号:20240305,失效日期:20260304,备案编号:苏扬械备20180184号,生产企业:扬州华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格型号:B型,数量:2袋。2、一次性使用胃管,生产日期:20230705,失效日期:20250704,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42140678,生产企业:江苏江扬特种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规格:27mm(8#),数量:18支。以上2批次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过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灌肠器、一次性使用胃管”作销毁处理。
1、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灌肠器、一次性使用胃管”作销毁处理。
3000.00元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