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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金港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怀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MA5L79EU2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虎山路电力公寓1#2#幢1层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51号
经查,一、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的南孚?5号电池和南孚?7号电池均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确认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二、上述涉案的南孚?5号电池和南孚?7号电池为当事人向上门推销的人员购买,购买时未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等材料,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三、当事人购入涉案的南孚?5号电池150粒(每盒50粒,共3盒),南孚?7号电池100粒(每盒50粒,共2盒),进货价为95元/盒(1.90元/ 粒),销售价格均为2.50元/粒。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南孚?5号电池和南孚?7号电池的违法经营额共计625.00元(其中:已销售的南孚?5号电池141粒,计352.50元,未销售的南孚?5号电池9粒,计22.50元;已销售的南孚?7号电池59粒,计147.50元,未销售的南孚?7号电池41粒,计102.50元)。销售上述涉案的南孚?5号电池和南孚?7号电池获取的利润共计120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9粒南孚?5号电池和41粒南孚?7号电池;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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