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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华飞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瑞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3B34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镇赉镇正阳南街东扶余东路南1区23段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9号2025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镇市监罚告
通过询问得知,所销售的超期食品“金锣脆脆肠香辣味”在保质期内销售5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无库存,进价3.00元/袋,标价3.50元/袋,违法所得人民币0.50元;“顺天缘台式素香肠辣片”购进6袋,在保质期内销售5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无库存,进价1.70元/袋,标价2.00元/袋,违法所得人民币0.30元;“顺天缘素牛津辣条”购进4袋,在保质期内销售3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无库存,进价0.80元/袋,标价1.00元/袋,违法所得人民币0.20元。上述超期商品共货值6.50元,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1.00元。王瑞华作为镇赉县镇赉镇华飞食品商店经营者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5年2月19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吉林市场监管投诉平台中接到投诉,镇赉县镇赉镇华飞食品商店(经营者:王瑞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并对王瑞华进行了现场询问及调查。经调查店主承认投诉人2025年2月19日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投诉人2袋“小当家干脆面”、1袋“金锣脆脆肠香辣味”、1袋“顺天缘台式素香肠辣片”、1袋“顺天缘素牛津辣条”。其中“金锣脆脆肠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保质期90天;“顺天缘台式素香肠辣片”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日,保质期180天;“顺天缘素牛津辣条”生产日期2024年7月10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限,无库存。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第305项“较轻”的裁量规定,经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王瑞华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2001.00元。现申请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告知。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