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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兴土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554770568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八字路87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6)浙0411民初50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利越集团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利越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6-06-10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26-05-12
(2026)浙0411民初1602号
劳动争议
马**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1
(2026)浙0411民初50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利越集团有限公司,利越集团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5
2026-05-06
(2026)浙0182民初1607号
健康权纠纷
李**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杨*
建德市人民法院
6
2026-04-14
(2026)浙0182民初1607号
健康权纠纷
李**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杨*
建德市人民法院
7
2025-12-02
(2025)赣05民初6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3-13
(2023)渝0109民初93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9
2023-03-01
(2022)冀0102民初869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1
(2022)冀0102民初8699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15
(2019)浙0411民初32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胡*
裁判文书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19-07-28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4-01-03
(2023)渝0109执7041号之三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22
2021-09-30
(2021)浙0411民初24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葛**、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12
2022-03-01
(2021)浙04民终35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葛**、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28
2022-02-21
(2021)浙0921执85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福建裕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1
2020-08-11
(2020)浙0411执7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7-10
2019-10-31
(2019)浙0411民初32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13
2020-02-11
(2020)浙0402民初1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远东标准件有限公司与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8-26
2019-07-29
(2019)浙0411民初3330号之二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友泓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6-01
2017-03-16
(2016)京73行初5785号
浙江同华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7-05-31
2017-03-16
(2016)京73行初5785号
浙江同华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洲应急罚决〔2026〕第000009号
2025年12月17日10时47分48秒,在位于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870号的浙江兴土桥梁专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车间(喷涂车间)内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6年3月6日,收到秀洲区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秀洲区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查明,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压实。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未落实,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025年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工作未落地。2).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未压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未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缺少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培训规定,导致企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工作板块及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均缺少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再教育培训安排,确保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层层压实。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未层层压实,未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自身岗位匹配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人心。3).安全风险辨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未压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对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装卸作业过程中各环节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落实吊装作业现场专人管理,及时制止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4).未按规定组织事故相关应急救援演练。使用起重机械实施物体吊装、装卸作业是企业的重要生产工序,企业制定了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但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未将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纳入演练方案,并至事故发生为止企业未开展过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对本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5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6-04-21
2
嘉税二稽罚﹝2026﹞61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23206.6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3206.6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罚款23206.6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3206.6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3206.60元
嘉兴市税务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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