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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惠之农农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玉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5NA4EYX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环街小区19-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农(农药)罚〔2023〕25号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环街小区19-20号的当事人经营的4.5%高效氯氰菊酯水乳剂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和环保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2.4%低于技术要求的4.5±0.5%,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8月7日,农药标称生产企业山西普鑫药业有限公司复函确认为本厂生产。2023年8月4日,本机关批准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本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三节(农药管理)第34项关于“违法行为: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罚内容: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2500.00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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