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奈曼旗诺亚方舟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轩志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5MA0QQHDNX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诺亚方舟商住楼1号楼一楼商业010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奈曼市监处罚﹝2024﹞06029号
内蒙古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奈曼旗诺亚方舟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1元,至调查终结,未发现造成明显危害后果。
内蒙古五丰食品有限公司奈曼旗诺亚方舟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5000.00元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奈曼旗知识产权局)
2024-11-12
2
奈市监(2024)06029号
销售的白象脆干面超保质期
销售的白象脆干面超保质期
5000.00元
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