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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共好精密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864589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浙江江南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3
(2025)浙0382民初17989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精密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黄岩红旗塑模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3-12-01
(2023)浙03民终5295号
劳动争议
温州市共好精密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5﹞149号
违法事实:偷税,应扣未扣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6项“偷税:1.违法行为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附件《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1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已补扣缴或已补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其处以2018至2022年度少缴的税款(共计267877.1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3938.57元,处以应扣未扣税款(共计15457.7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728.89元
对其处以2018至2022年度少缴的税款(共计267877.1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3938.57元,处以应扣未扣税款(共计15457.7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728.89元
141667.46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