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铁山供销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永存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66022435X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铁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农(农药)罚﹝2023﹞1号
郭永存经营过期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农药的违法事实。依照《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参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之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经责令改正,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3-06-08
2
七市监处罚[2023]4009号
-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