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红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KQXFU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金花路18号科技孵化办公大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4)鄂0105民初91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
湖**,马**,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4
人格权纠纷
吴*
马**,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吴**,湖北省民医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2
(2025)鄂01民终28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刘**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1-13
(2024)鄂0105民初86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朱**,罗*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3
(2024)鄂0105民初422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周*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4
(2024)鄂0105民初91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
吴**,湖北省民医院,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马**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2
(2024)鄂0105民初86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朱**,罗*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8
2024-10-31
(2024)鄂0105民初91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
湖北省民医院,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吴**,马**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9
2024-09-27
(2024)鄂0105民初919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吴*
吴**,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民医院,马**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26
(2024)鄂0105民初838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刘**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6
2024-05-30
(2024)鄂0105民初422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周*与武汉某某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9
2022-08-30
(2022)鄂0105民初983号
健康权纠纷
罗**、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28
2019-08-07
(2018)鄂0105民初4322号之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董**、董**等与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卫医罚﹝2026﹞009号
在2026年医保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在对患者进行精神科监护,同时多收取特殊工娱治疗费用;开展肺炎支原体igM,igG(化学发光法)诊疗服务时,违规串换为肺炎支原体igM,igG(荧光探针法)项目结算,属于不合理收费。
警告,并处2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7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7-22
2
阳市监处罚〔2026〕139号
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货架上发现过期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试剂盒(规格:25人份/盒;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400336;生产企业:青岛汉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801;生产日期:230822;失效日期:250822;有效期至:250821)1盒。上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与所在区域内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混放,未见不合格品区等警示标识,处于随时待取用状态,且未建立使用和销毁记录。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试剂盒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供货单位资质资料,显示进货价格为300元/盒。本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法货值金额为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试剂盒1盒;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3
阳卫医罚﹝2026﹞006号
在2026年2月精神科专项检查中,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警告,处1.5万元罚款
15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6-09
4
阳卫医罚﹝2025﹞023号
被处罚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收治患者周某,后与其发生医疗纠纷,于2023年11月9日在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封存周某病历时,存在未按规定对封存的周某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的行为。
警告;处11000元罚款
11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12-11
5
阳卫医罚﹝2025﹞014号
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医生陈科龙,在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住院患者周某病历进行修改
警告、罚款1.1万元整
11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11
6
阳卫医罚﹝2025﹞010号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武汉万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聘请精神卫生专业医生陈科龙,为患者周某进行高血压诊断治疗
警告、罚款1.1万元整
11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