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恒伟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叶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7M88FHX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金融社区金融小区A22#楼10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市监处罚﹝2023﹞67号
1、佳木斯市恒伟物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信息;3、当事人对于秀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有权代表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4、被授权委托人于秀娥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信息;5、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6、佳木斯市恒伟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账,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的物业收费明细表,证明当事人按照1.4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物业费情况。7、对委托代理人于秀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佳木斯市恒伟物业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超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的事实。8、佳木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定伟业悦府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伟业悦府住宅符合一级物业服务,核定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1.1元/月/平方米。9、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和<佳木斯市住宅物业服务、环境设施设备的等级指导标准>(佳价发〔2011〕90号)“高层住宅一级服务等级基准价格1.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证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应执行政府定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对未返还价款141,512.205元,予以没收;2、处违法所得141,512.205元0.2倍的罚款,即28,302.441元;二者合计169,814.646元,上缴财政。
28302.44元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