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采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小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RF8T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6
(2021)闽0681民初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采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施洛丹(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9
2021-06-30
(2021)闽0681执274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采芙化妆品有限公司、施洛丹(福建)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4﹞158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4日,被罚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的SZLIN碎钻甲油胶08。<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被罚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处以罚款101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被罚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处以罚款10100元。
101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