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标普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春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MA2B0NAK0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涌金路199号5号楼2楼2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5
(2026)浙0127民初25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域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标普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金**
淳安县人民法院
2
2026-04-21
(2026)浙0127民初152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衢州新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标普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丽水市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3
2026-01-22
(2025)浙0127民初76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坤鸿建设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标普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浙0127民初33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丽水鸿策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标普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87号
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拆除超红线建设部分157.90平方米;2.对其他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3.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等方式进行改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拆除超红线建设部分157.90平方米;2.对其他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3.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等方式进行改正。
17000.00元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