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好鑫福零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黔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EKMPEP2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正光街道办事处正光社区时代新城D8幢B1层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2025年12月12日13:03:51,消费者田素霞在当事人处以4.5元价格购买一盒“特仑苏纯牛奶”,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保质期6个月,至购买当日已超过保质期72天。2025年12月12日,田素霞发现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后到当事人店内反馈,双方发生冲突并报警,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灯塔派出所出警处置,依法带走田素霞开封的1盒涉案“特仑苏纯牛奶”及店铺货架上同批次超过保质期“特仑苏纯牛奶”2盒。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从四川中通云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特仑苏纯牛奶”5箱(共计60盒,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保质期:6个月),2025年9月26日从四川中通云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特仑苏纯牛奶”商品24 盒。2025年12月24日现场查询当事人收银系统,2025年5月19日至 2025年12月 24 日期间,“特仑苏纯牛奶”进货量为60盒、销售量为57盒、库存为3盒,现场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实际剩余“特仑苏纯牛奶”8盒,其收银系统登记的该商品进货量、销货量、库存量与当事人经营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本案能够认定当事人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特仑苏纯牛奶”为消费者田素霞购买的一盒,及2025年12月12日派出所出警时当事人货架上在售的两盒。当事人购进“特仑苏纯牛奶”进货价为3.6元/盒,销售价为4.5元/盒,因此本案货值金额:4.5*3=13.5元,违法所得:4.5-3.6=0.9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特仑苏纯牛奶”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特仑苏纯牛奶”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9元;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3盒“特仑苏纯牛奶”;3.罚款2000元;以上共计处罚没款2000.9元。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