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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樽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丽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2MAC36LJQ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107号
2026年2月24日,本局接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提示,反映湖北云樽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间1动物进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入口处未放置挡鼠板、下水道盖板有破损、洗菜池下水管道洞口未封堵等问题。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宜西市监当罚〔2026〕0702号),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2026年5月11日,本局又接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提示,反映湖北云樽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动物进入操作间。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2日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厨房入口大门敞开未放置挡鼠板、操作间顶部消防管道口未封堵、下水道盖板有破损、碗柜处有霉渍、蔬菜随意堆放在地面等问题。2026年5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2026年6月1日本局再次接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提示,反映湖北云樽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动物进入操作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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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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