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类乌齐县鑫奥众汽修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志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40323MAB02AH2XP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昌都市类乌齐县丁青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4)川0107民初28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鸿昇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乌齐县鑫奥众汽修厂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4)川0107民初28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鸿昇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乌齐县鑫奥众汽修厂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0
(2024)川0107民初28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鸿昇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乌齐县鑫奥众汽修厂
裁判文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4)川0107民初28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鸿昇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乌齐县鑫奥众汽修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类市监处罚[2025]60号
经查,当事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注册经营地址开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符合的经营活动,且未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办理变更登记。在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类市监责改〔2025〕78号)要求其限期整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5月22日对当事人下发的《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类市监责改〔2025〕78号)1份,证明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变更登记场所或住所的事实; 2.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注册经营地址开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符合的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的事实; 3.个体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未在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改正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