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大庆注册资本:4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75342507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古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5)粤0306民初6427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3
(2023)鄂0528民初23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2-11-22
(2022)鄂0528民初161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张**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1-05-24
(2021)鄂0528民初6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1-05-23
(2021)鄂0528民初6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0-11-11
(2020)鄂0528民初1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亚力科技有限公司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湖北乐通锰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0-11-05
(2020)鄂0528民初11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长阳跃峰运输有限公司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1
合同纠纷
浙江银池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左**,罗*
司法鉴定书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17
(2025)鄂05执恢33号
合同纠纷
浙江银池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左**,罗*
执行文书、拍卖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1-14
(2022)鄂05执异3号
合同纠纷
浙江银池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天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0
2021-06-15
(2021)鄂05民终9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长阳跃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0
2020-10-16
(2020)鄂0528民初1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亚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湖北乐通锰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7
2020-05-07
(2020)鄂0528行审2号
行政处罚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09-17
2020-09-10
(2020)湘0681民初21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南天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7
2020-09-11
(2020)湘0681民初2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天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31
2018-12-13
(2018)鄂05执恢5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夏天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2-13
2017-11-27
(2017)鄂0528民初字1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怀化市大名科技有限公司与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12
2017-11-28
(2017)鄂05执150号之一
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0-30
2016-07-28
(2016)湘03民初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被告铠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铠榕投资有限公司、长阳古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左**、罗*、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534225.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应急罚﹝2025﹞8号
2025年5月20日15时20分,你公司制粉厂七号雷蒙机处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4万元。经调查认定,你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00(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17
2
宜长环罚﹝2025﹞9号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在2025年9月10日前安装固定硬质管道代替塑料软管转运铵盐溶液,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再次发生;2.对目前储存在截洪沟中混有遗洒铵盐溶液的雨水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不得直排、偷排;3.完善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环境安全思想教育,规范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减少环境安全隐患。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54400.00元)。
544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