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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沙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庆良注册资本:8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47949150685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8
2017-12-01
(2017)川0104民初5745号
人格权纠纷
曾**与成都金沙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23
2018-11-16
(2018)川民申5460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曾**、成都金沙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15
2018-04-27
(2018)川01民终5345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曾**、成都金沙陵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市监处﹝2025﹞51010025000006号
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以下事实:1、依据2018年《四川省定价目录》和2021年《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市级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授权给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当事人执行的墓地管理费属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成都市市级殡葬服务机构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成价行〔1999〕197号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殡葬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当事人应执行的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大理石,花岗石单穴墓每墓每年收费50元,双穴墓每墓每年收费60元。3、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了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碑型和苑区不同,价格从20-220元/年不等。当事人最后一次收取墓地管理费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截止该日,当事人超收墓地管理费涉及21585户,总计25371次,共8321830.01元。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成市监责退告〔2024〕ZF11-5号),告知其应退款金额、义务、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责任。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提交情况说明,表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于2024年9月4日向我局提交退款报告及公证书、审计报告。公证书证明其通过园内公示、微信公众号公示、短信群发等途径将退款信息通知了相关客户,审计报告证明多收价款已通过墓地管理费延期的方式实现退款,并通过园内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承诺退款公示期外依然满足客户现金形式退款的需求。
罚款125.0000万元
12500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