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潘发军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发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ELR5U2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航空路长安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办长安市场内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份从长安市场一流动商贩手中以280元的价格购买“雷克森”HY-613B电子称一台用于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对这台电子秤检查发现,该秤可以进行手动调整其计量,操作方法为该秤开机后输入“12121+去皮”,金额窗口显示数字“7”,将该秤关机再开机后输入“7+去皮”,秤会进入作弊状态,通过按单价1键或单价2键会改变称重重量,重启后该秤退出作弊状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雷克森”HY-613B电子秤一台;
2、处1200元罚款。
12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