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容华秋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容华秋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902MA52WMT078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竹山村二组戴彩平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茂南市监处罚〔2025〕4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5日以7.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芒果”15公斤,以10元/公斤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于2025年8月5日以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沃柑”25公斤,以12元/公斤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销售。
2025年8月5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购进的“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和“沃柑”(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依法抽样检验,“芒果”、“沃柑”的抽检样品数量均为4公斤。上述“芒果”经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沃柑”经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于2025年9月8日将《检验报告》(No:SJ20253669、No:SJ20253670)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及送达当事人,其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除4公斤被依法抽样检验外,其余以10元/公斤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150元,违法所得为110元;购进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除4公斤被依法抽样检验外,其余以12元/公斤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300元,违法所得为252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362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和“沃柑”(购进日期:2025年8月5日)无法提供购进凭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因此,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和建立进货台帐等相关义务。
再查明,当事人2025年2月起从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镇盛市场A18、A19号商铺搬迁至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新屋路口戴彩平商铺,截至案发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2元;二、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