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江区一亩三果蔬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5MACW6BWL6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柳林路1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温市监处〔2024〕51012324000128号
当事人购进龙眼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属于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因当事人已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当事人经营的龙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要求,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19305万元,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