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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诚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瑜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396RXU2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集镇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188号
经调查核实:1.当事人在2024年11月26日检测赣DK5415重型自卸货车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36050224112600027)填写轴数量是1,该货车实际轴数量是2,该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属实;2.当事人在2025年04月02日检测赣DJ5567重型仓栅式货车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36050225040200002)填写轴数量是1,该货车实际轴数量是2,该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属实;3.当事人在2025年06月20日检测赣K98979重型仓栅式货车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50620360001N0518705)填写轴数量是1,该货车实际轴数量是2,该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检验检测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2
余环(渝)罚﹝2024﹞30号
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和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号牌号码为赣K88668、赣KD7616、赣 KY0406、赣KJ7070、赣KB2C33的5辆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修改车辆出厂日期,未进行obd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5份。对3辆柴油车(鲁H29E08、赣K2E769、赣KW5122)检验时,实际轮边功率测量数据未达到实际额定功率的 40%,应判定不合格,仍出具了合格排放检验报告。你公司共出具了8份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罚款18万元
180000.00元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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