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金穗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建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573608507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官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水罚〔2025〕4号
经检验水厂“PH、三卤甲烷、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违反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21
2
临市监处罚〔2025〕1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从从鹰潭润界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型号LXS百川牌水表104只,购进价49元/只,共计509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涉案百川牌水表的强制检定合格相关证明。至案发之日止,该涉案百川牌水表已全部安装。该涉案百川牌水表未经强制检定,无法区分正常损耗与偏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3000.00元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3
临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起仅在经营场所门口标明自来水使用费用、补卡费用、自来水入户初装费用及换表费用,未按规定标明自来水人工维修费用。至案发之日止,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期间当事人共安排人员上面维修服务12次,上门一次人工费100元,共计1200元。
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0日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维修人工费。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二、处以人民币1800元罚款。
1800.00元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