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章胜华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胜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05MA4RAFBK8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华庭综合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3﹞329号
2023年7月19日,本局收到12345政务热线的举报工单,举报人称其在长沙市开福区章胜华百货商行购买的2瓶白酒是假酒。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事项属实,且在被举报人的柜台上查获了2瓶同款白酒。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鉴定,现场2瓶白酒侵犯剑南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酒实施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2023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对被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陆续收集了其它资料和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冒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瓶;2、罚款3360元,上缴国库。
336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