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品醉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L72U90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四环与京广路交叉口西南角百荣世贸商城A座六层6A-0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郑州一品醉酒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酒沣玖窖酒类拍卖店”,销售各类酒水。2024年2月2日,五粮液集团在当事人“酒沣玖窖酒类拍卖店”店铺下单了1瓶五粮液52度第8代酒(光瓶无盒),共计780元,订单号:3766774861862845030,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对此次网购的全过程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24)豫郑大证内民字第5980号》。五粮液集团对上述白酒进行了辨认鉴定,并出具了《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05607〕,辨认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五粮液集团作为“五粮液”商标权利人,具有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辨认结论有效。当事人自2023年至今,在店铺“酒沣玖窖酒类拍卖店”共计销售92瓶五粮液52度第八代酒(光瓶无盒),单价每瓶780-788元,购进价约为每瓶680元。当事人陈述其销售的酒类产品来源主要有:百荣市场购进、同行调货,因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完整的进销台账,所以其销售的侵权商品无法溯源。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鉴于除五粮液集团公证下单的1瓶酒有鉴定结论外,当事人已售出的其余五粮液白酒,均无辨认/鉴定证明书,无法认定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认定为780元。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