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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焱虎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琼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2MABQDMKQ1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中山东路140-160号6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赣0821行初38号
没收违法所得
江西焱虎商贸有限公司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产处罚〔2024〕11号
该单位销售的服装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检测:其标签标识不符合GB/T5296.4-2012要求,同时依据服装上的标签标识,所标注的GB/T31888-2015标准《中小学生校服》进行检测,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下装);由此,以上检测的指标数据,结合《江西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综合判定,该批学生装(夏装)不合格。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FJ138202400145)和《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告知了其相关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要求对学生装(夏装)进行复检的书面材料。经立案调查,该批不合格学生装(夏装)是石狮市森港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江西焱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采购价是47.34元/套,销售价是49.8元/套,共2150套,全部销售,货值金额计:107070元,违法所得:528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处该批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计5353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5289元。上述罚没款上缴国库。
销售纤维制品的企业,应当对纤维制品质量负责。并履行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当事人销售学生装(夏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53535.00元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