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区云龙蔬菜批零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云龙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85MA42A8JW5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登封市市区城南区农贸市场B06B07(北旨村居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登市监处罚〔2025〕125号
经调查,该批青茄子系当事人销售给登封中州华鼎饭店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本次抽样检验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该批青茄子系当事人从郑州市万邦市场购进,共购进50斤,购进价:1元/斤。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该批青茄子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1.3元/斤。该批青茄子货值金额6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5元;
该批姜系当事人销售给登封市嵩山主题餐饮店,当事人对本次抽样检验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该批该批姜系当事人从郑州市万邦市场购进,共购进40斤,购进价:5元/斤。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该批姜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5.5元/斤。该批姜货值金额2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在获知该批青茄子、姜不合格后主动发布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当事人称在销售以上涉案食用农产品时不知道该批青茄子、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又没有使用杀虫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有物品。经查,该门市2025年7月14日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登市监处罚〔2023〕176号
登封市市区云龙蔬菜批零门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罚款10050元人民币。
上述罚没款共计10500元
10050.00元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