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世欣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4AYKN2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隐山路35号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3
(2025)粤0306民初7764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6
(2024)粤0703民初14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汇悦大融城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1
(2024)渝01民终1593号
劳动争议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
谭**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9
(2023)渝0112民初450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太平洋森活辉太置地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3-10-31
(2023)渝0112民初31170号
劳动争议
谭**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7-27
(2023)苏0192民初6354号
劳动争议
李**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7
2023-07-27
(2023)苏0192民初6376号
劳动争议
王*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7
(2023)苏0192民初6380号
劳动争议
鲁*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07-27
(2023)苏0192民初6365号
劳动争议
黄**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27
(2023)苏0192民初6381号
劳动争议
武**
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3-02-21
(2023)沪0106民初69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2009020407号
经调查,当事人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冷触感轻柔口罩(生产日期:2024/04/11),经检验,通气阻力项目不符合T/CTCA7-2019标准要求,依据《武汉市2024年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900包,已全部销售,总进货金额为3024.08元,平均进货单价:3.36元/包;总销售金额为5162.68,平均销售单价:5.74元/包。货值金额5162.68元,违法所得2138.6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套装耳钉-L10620MW,经检验,有害元素铅总含量项目不符合GB28480-2012标准要求,依据CCGF-SZ-011-202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仿真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了该产品43个,已全部销售,进货价是16.5元/个(一对),销售价是32.98元/个(一对),货值金额1418.14元,违法所得708.64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东莞市星空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元肆角壹分(¥3290.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柒元贰角肆分(¥2847.24)、合计罚没人民币陆仟壹佰叁拾柒元陆角伍分(¥6137.65)。
3290.41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2
桐市监处罚〔2023〕690号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处以罚款278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39.68元;以上合计罚没款417.68元,上缴国库。??????????
278.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3
(济历城)市监质处罚﹝2023﹞17号
经查实,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从广州市盟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67袋轻柔舒适口罩(规格型号:17.5cm*9.5cm10片/袋,生产日期/批号:2022-10-14/22101401生产者:武汉中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用于销售,其中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购进了52袋,购进价格是8.2元/袋(含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6日购进了15袋,进货价格是7.02元/袋(含税)。2023年3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潍坊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轻柔舒适口罩进行抽样检验,共抽取样品10袋,其中检验样品5袋,备用样品5袋。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轻柔舒适口罩所检项目中的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Q420117000000Z0001-2020标准要求,口罩带指标不予判定,依据《山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SC20232050122)十五日内提出了异议。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并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的5袋上述轻柔舒适口罩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经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轻柔舒适口罩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Q420117000000Z0001-2020标准,依据《山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6月1日当事人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SC20232050122)之日,当事人共销售了60袋上述轻柔舒适口罩,其中以13.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53袋,以9.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7袋,库存数量是2袋。经核算,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轻柔舒适口罩的货值是903.3元,违法所得是281.23元,当事人已缴纳税金。
罚款:451.65元;没收违法所得:281.23元;没收违法物品;
451.65元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