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月光海黄欢鱼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欢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C6P1JR5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五一村旅游大道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广水市月光海黄欢鱼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认为,1、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伍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2、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