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王婆大虾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飞龙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22MADYNFFB3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联星村(百合路与万芳公路交汇处)1栋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食处罚〔2024〕2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位于万载县名优特大市场鲜客徕水果店购进龙眼1件(20斤/件),购进价:8元/斤,总采购金额160元。上述龙眼是无偿提供给顾客食用,所以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龙眼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和购买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充分履行了经营者义务。但是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疏于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规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