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为五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为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2MA0LXBJK0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凯赛生物园生活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22号
经查,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阳曲县为五日用百货店无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2023年3月初从一送货供应商购进长白山(红)单价75元/条、贵烟(金百合)单价100元/条、红塔山(软经典)单价85元/条、红塔山(硬经典)单价85元/条、黄金叶(金满堂)单价105元/条、黄山(红方印细支)单价200元/条、玉溪(软)单价230元/条、云烟(福)单价120元/条、云烟(软珍品)单价230元/条、云烟(紫)单价110元/条、芙蓉王(硬)单价250元/条,共计11个品种,分别购进各一条,案值金额为1590元。当事人在经营烟草制品期间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无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且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期间,当事人在销售期间未严格按规定建立进销货账目,无法提供该商品的进销货凭证,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进销货账目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陈述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5.现场拍照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正常及存在的违法事实。
罚款0.0589万元#
589.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