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红军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768676366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武原镇外百可路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2-23
(2018)浙0402民初410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沈**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18-12-20
(2018)津0104民初8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力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18-12-09
(2018)津0104民初8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力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18-09-02
(2018)津0104民初8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力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18-08-23
(2018)津0104民初8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力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18-08-23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6
2019-08-26
(2019)浙0402执1106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沈**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18
2018-12-05
(2018)浙0402民初410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沈**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484.89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01
2018-09-20
(2018)浙0424民初4736号
追偿权纠纷
朱**、朱**等与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9343.69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1
2018-10-08
(2018)浙0424执2300号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中岳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9636.41元
执行案件
5
2019-12-11
2018-12-28
(2018)浙0424执1916号之一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7502.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8-30
2019-03-27
(2019)浙0402执1106号
加工合同纠纷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沈**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177681.89元
执行案件
7
2019-08-01
2019-05-22
(2019)浙0424执495号之一
上海标世五金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4538.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7-02
2019-05-23
(2018)浙0424执2825号
追偿权纠纷
朱**、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7-02
2019-06-10
(2019)浙0424执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标世五金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5-23
2018-10-18
(2018)浙0424民初5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标世五金有限公司与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808.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3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2023年度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因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最后一次纳税记录在2018年6月8日,于2018年11月26日在税务部门注销。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在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武原公司2024.12.11)》(http://www.haiyan.gov.cn/art/2024/12/11/art_1229437141_59454090.html),督促当事人限期年报。当事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2025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该住所查无此企业,并通过登记信息中预留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