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市福年康养老服务中心工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俊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3MACHMQAT6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41委9组工厂路18号000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鹤岗市福年康养老服务中心工农店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疏散楼梯设置的形式不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现查明 2025年9月23日,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徐壮志、陈淞焓在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鹤岗市福年康养老服务中心工农店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5.1 条规定;疏散楼梯设置的形式不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7.4.5.2 条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严重 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鹤工消限字〔2025〕第02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鹤岗市福年康养老服务中心工农店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鹤岗市福年康养老服务中心工农店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营业部(地址:工农区东解放路69号四道街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8000.00元
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