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宝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74291168X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乌江东路1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0-23
2015-10-23
(2015)衢巡商初字第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浙江森拉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12-04
2014-12-04
(2014)金婺商初字第1908号
票据纠纷
玉山县万花危货运输车队与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市监处罚﹝2024﹞6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9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乌江东路16-1号在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液氧和氧气气瓶充装活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事液氧和氧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氧、氧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充装的30只气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29.93元;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上述2、3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90029.93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300000.00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