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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镇涛注册资本:208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5281MA54AJRH7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园路243号六幢自编号C区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5
(2025)粤0305民初7255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7
(2025)粤0118民初9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岳**,深圳市铭开电力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2025)粤0118民初9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岳**,深圳市铭开电力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0
(2025)粤0106民初2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瑞祥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0
(2025)粤0118民初9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岳**,深圳市铭开电力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0
(2025)粤0118民初9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岳**,深圳市铭开电力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6-20
(2024)粤0118民初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尹**,杨**,惠州市欧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8
(2024)粤0118民初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惠州市众杰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6-18
(2024)粤0118民初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宇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06
(2023)粤0118民初11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广州市变配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冯**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30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
广东正立建材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普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3
2025-08-15
(2025)粤0118民初9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9-23
2025-08-01
(2025)粤0118民初9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0-26
2024-08-26
(2024)粤0118民初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某电缆有限公司、惠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094.41元
民事案件
4
2024-10-23
2024-06-25
(2024)粤0118民初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某电缆有限公司、惠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261.89元
民事案件
5
2024-02-08
2024-01-24
(2024)粤0118民初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五羊城电缆有限公司、广东国梦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5〕812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事电力电缆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7月17日,当事人生产了1505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规格型号:YJV-0.6/1 5×16)(以下简称:该批次电缆),成本价是52元/米,销售价是53元/米。2024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批次电力电缆进行抽查检验,检验报告(NO:202421001535)结论如下:序号“7”,检验检测项目为“绝缘收缩试验(130℃,1h)”,计量单位为“%”,技术要求为“最大4”,检验检测结果为“6 5 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绝缘收缩试验项目不符合GB/T 12706.1-2020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检。复检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报告(No:GJHE240394)结论如下:序号“2”,检验检测项目为“绝缘收缩试验-收缩率(130℃±3K,1h)”,计量单位为“%”,技术要求为“最大4”,检验检测结果为“2 5 6”,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绝缘收缩试验项目不符合GB/T 12706.1-2020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本局立案时止,涉案电力电缆40米由当事人无偿提供给检验机构,剩余的1465米尚未销售,被本局予以现场扣押。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电力电缆涉案货值为79765元(涉案货值=销售价×生产数量),无违法所得。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没收1465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规格型号:YJV-0.6/1 5×16,生产日期:2024年7月1日); 3.罚款99800元。
998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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