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凌康养生保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洁凌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DQ2E8G5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大洪村十二组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经登记机关(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并于2024年8月17日在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大洪村十二组33号设立“永康养生馆 复州花园店”从事农副产品、保健食品等产品销售。为了推广销售产品,当事人以提供免费体验治疗仪服务、赠送鸡蛋等方式吸引老人进店体验并发放宣传单页,其主要内容为:“华康御养司牌“激光中频电治疗仪”,国家批准二类医疗器械,可辅助治疗近50种疾病等内容。而实际上,该产品说明书上标明的产品适用范围只是对39种疾病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经核实,上述宣传单页是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壹零印办公用品专营店”花费133元印制,共印制2000份。截止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店内已发放上述宣传单1895份,还剩105份宣传单未发放。另查,当事人向老人提供免费体验上述治疗仪服务前置条件是需办理会员卡,10元/张,理疗使用纱布1元/块。因当事人未提供办理会员名单,导致无法查实会员人数及缴款金额。同时,我局在当事人处检查时,未发现其场所摆放销售的商品,根据现场提取当事人相关笔记,其在经营过程中,向老人销售过部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化商品等产品,据当事人陈述,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根据老人需求在网络上或批发市场进行采购后再销售,其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账和食品进销货台账,导致无法计算其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