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百寿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桂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2MA0N6JQK1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契丹大街71-5号(农电局对过环保小区大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3﹞40号
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林左旗林百寿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颗粒”、执业药师由占华及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颗粒)的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左市监责改〔2023〕001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赤左市监当罚〔2023〕00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巴林左旗百寿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药房电脑元星商业管理系统时间段销售分析查询发现该药房于2023年3月6日15:18:50销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片,数量为1瓶,且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执业药师由占华不在岗,已挂牌告知。经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林左旗林百寿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颗粒”、执业药师由占华及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颗粒)的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左市监责改〔2023〕001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赤左市监当罚〔2023〕00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巴林左旗百寿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药房电脑元星商业管理系统时间段销售分析查询发现该药房于2023年3月6日15:18:50销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片,数量为1瓶,且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上述处方药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或电子处方。执业药师由占华不在岗,已挂牌告知。
罚款人民币900.00元。
9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