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何永丽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永丽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853WC5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发展大道侯口社区九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3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经本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天门市发展大道侯口社区九组从事经营活动。
2025年5月,当事人从湖北供销天门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153.9元/件的价格购进2件上述惠侬全红排炮(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兴发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1月),每件54封(条/架),每封(条/架)2.85元。上述不合格的惠侬全红排炮抽样时无偿提供4封(条/架),其余的104封(条/架)以5元每封(条/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周边的群众。违法所得223.6元,货值金额5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3.6元;2、罚款1040元;两项合计1263.6元。
104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