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封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5YQQ43X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沙龙路二段怡风花园2822号B幢3单元3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2
(2021)渝民终2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5-20
(2021)渝民终2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11-26
(2020)渝02民初220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26
(2020)渝02民初230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26
(2020)渝02民初230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5
2021-07-05
(2021)渝民终2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5
2021-07-05
(2021)渝民终26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7
2021-03-10
(2020)渝02民初230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洛帆信息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27
2021-03-10
(2020)渝02民初220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梦马人(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132号
当事人于2018年1月22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3月31日取得重庆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凭证,在网络上进行“吃了么校园外卖平台(waimai.web1688.net)”经营活动,入驻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三职院)。
经查明,当事人在“吃了么校园外卖平台(waimai.web1688.net)”展示的商户月销量与实际销量出现较大出入,其中数据差距较大的炝锅鱼商家在APP上显示的当月销量为16193,而查询后台数据,当月的实际销量为744,半亩田餐厅在APP上显示的当月销量10932,而查询后台数据,当月的实际销量为2217,小厨房基础餐APP上显示的当月销量为11317,而查询后台数据,当月的实际销量为851。(上述当月销量都是按照最近30日进行统计的)。当事人称是因为操作员录入商家数据时图省事,复制了其他商家的信息后销售数据未进行更改和操作人员未点击同步商户销量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平台内商家页面月销量数据异常增大与真实数据不相符合。
另查明,2025年3月至6月期间,共有4个商户5次向当事人“吃了么校园外卖平台(waimai.web1688.net)”购买过置顶类广告,具体商户购买情况为:1、“成都老砂锅-砂锅菜,米线,土豆三职院侧门”购买过两次“置顶NO.3.7天”广告,有效期分别是2025-06-13~2025-06-21,2025-05-27~2025-06-03,两次各支付了150元费用。2、“双囍韩式炸鸡(火鸡面 贝果汉堡)-三职院后门”购买过“置顶NO.4.7天”广告,有效期:2025-03-10~2025-03-17,支付了150元费用。3、“正宇黄焖鸡米饭-三职院后门”购买过“置顶NO.2.7天”广告,有效期:2025-03-10~2025-03-17,支付了200元费用。4、“黄焖鸡米饭-三职院侧门”购买过“置顶NO.5.7天”广告,有效期为:2025-03-10~2025-03-17,支付了100的费用。上述商户在置顶广告有效期内,均在该外卖平台处于置顶的位置,且无任何“广告”标识,当事人向上述4个商户五次置顶广告的行为共收取广告费用750元。
当事人向商户销售置顶广告后,商户的信息就会在“吃了么校园外卖APP”上商户的展示区排名置顶,会有更多的顾客选择靠前的这些商户,并且广告都是需要付费使用的,商户展示置顶与商户真实的销量、好评、出餐时间等无关。当事人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收取广告费用75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5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3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