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琪琪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4737572740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燎原路110号16号铺第三层227之一室(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6
(2023)粤06民终7628号
相邻关系纠纷
区**
陈*,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1-05
(2022)粤0604民初30347号
相邻关系纠纷
陈*
区**,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4-07
(2022)粤0604民初6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4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邓**,严**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钟**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7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钟**
佛山市中级法院
8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严**,邓**
佛山市中级法院
9
2019-07-19
(2019)粤0604民初16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佛山市中级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3
2020-07-23
(2019)粤0604民申46号
吴**与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3
2020-07-01
(2020)粤0604执109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01
2019-09-26
(2019)粤0604民初18981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1.97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01
2019-12-05
(2019)粤0604民初16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78.54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01
2019-12-05
(2019)粤0604民初167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58.14元
民事案件
6
2019-08-31
2019-07-15
(2019)粤0604民初167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28
2016-11-22
(2016)粤06民终53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黄**、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96.4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2-28
2017-11-02
(2017)粤0604民初100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20
2017-09-29
(2017)粤0604民初100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87.63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8-25
2016-05-26
(2016)粤0604民初34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12.9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禅祖综执罚字﹝2024﹞305号
佛山市威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106号富景苑商业中心设置的垃圾分类设施脏污,垃圾落地,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不密闭,混合收集,无分类标识,台账资料未更新,未做到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经我单位责令改正后,2024年10月24日再到上述地点复查,当事人仍然没有做到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完全整改,但尚未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效果。
对当事人处罚2000元。
2000.00元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