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贺州市八步区蚂蚁外卖送餐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昭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A7RA4P6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东和社区商贸城3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6〕106号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本案当事人通过运营微信小程序 “信都蚂蚁外卖” ,向入驻餐饮商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取佣金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当认定当事人属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简称网络平台提供者)。 经调查,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相片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当事人经营者的陈述,当事人“贺州市八步区蚂蚁外卖送餐服务部”系微信小程序 “信都蚂蚁外卖” 运营主体,当事人在2022 年 11 月 11 日登记注册了营业执照,于2023 年 1 月正式上线运营外卖订餐平台,通过向入驻餐饮商家抽取订单流水(交易额) 10%-14% 佣金来作为平台经营收入,经营者曾昭瑞全权负责商家入驻审核、资质管理、平台日常巡检工作。2026 年6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平台内 27 家餐饮店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未完整核验、公示不全的情况下即上线对外经营。经询问核实,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因为经营者一人身兼多岗、工作量饱和,仅粗略核查入驻商家营业执照,遗漏核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造成,不存在主观故意放任无证商家入驻牟利情形,系履职疏忽、内部管理缺位导致。当事人经营者供述确认其未履行好外卖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责任义务。 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计算(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根据现场检查记录、相片和当事人提供的平台佣金流水数据、房屋租赁合同、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由执法人员制作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信都蚂蚁外卖平台抽取佣金收入统计表》核算情况,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期间,当事人从涉案 27 家入驻当事人运营的 “信都蚂蚁外卖” 网络平台的餐饮店铺(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累计抽取佣金共计 35574 元。当事人日常经营中存在门面租赁(2022年至2025年租金为5000元/年,2025年至2026年为4200元/年)、员工薪酬(聘用一名员工,每月底薪3000元)等固定必要支出,该平台截止案发时暂无盈利。因此,按照行政处罚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办案人员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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