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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奋飞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婷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4PNJ68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市盐湖小区四合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02号
经查:当事人格尔木奋飞小吃店于2008年3月15日,在格尔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店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实际由孙喜成负责日常经营,贺红英未参与该店的日常经营和食品的加工制作,对店内经营情况和食品作者过程不知情。2023年7月12日,陕西普恩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青海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要求,对当事人加工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陕西普恩检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为≤100MG/KG,当事人经营的油条铝残留量实测值为461MG/KG。当事人在制作油条时在面粉中添加泡打粉、小苏打、食用盐,添加比例分别为:10斤面粉添加泡打粉80-100G、小苏打60G、食用盐60G,均按比例称重添加。制作流程:将小苏打、泡打粉、食用盐、面粉按比例称重后加水和成面团,面团发酵8小时,切条后油炸定型。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在制作油条时按比例将面粉、泡打粉、小苏打、食用盐称量后,因泡打粉有剩余,在第二次制作油条添加时不够量,即将剩余的泡打粉(具体数量不详)添加至该批油条制作的原料中,该批油条当事人共加工制作条8KG(105根),销售93根,每根销售价格2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添加剂供货方的资质及相关进货票据。本案案值人民币21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6元。综上,当事人在油条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致该批次油条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属于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吊销当事人的《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二、当事人经营者孙喜成和贺红英作出限制从业处罚,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2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002号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及其经营者作如下处罚: 一、吊销当事人的《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 二、当事人经营者孙喜成和贺红英作出限制从业处罚,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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