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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八巨镇朱千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千胜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2MA1TYA6J1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滨海县八巨镇宝恒商业广场一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滨市监处罚〔2026〕3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以4.5元/包的价格购进45包食芝铺?切片年糕,并以5.8元/包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6月11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的食芝铺?切片年糕45包,在2025年8月19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食芝铺?切片年糕30包,在2025年11月19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的食芝铺?切片年糕30包,截至到2026年1月9日,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和2025年10月22日的食芝铺?切片年糕均未过保质期。因当事人理货时未注意到生产日期,销售时记录未载明销售食品对应的生产日期,本局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故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芝铺?切片年糕1包,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8元,违法所得为1.3元。
综上所述,综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案涉1包食芝铺?切片年糕; 3.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2
滨市监处罚〔2025〕0000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从淮安佳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盒建成A-111铁木筷,购进价为7.5元/盒,销售价为10.8元/盒。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共销售出去8盒,另有2盒在销售货架上未销售,上述筷子货值金额108元,销售额86.4元,获利26.4元。经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对剩余两双筷子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建成A-111铁木筷,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参照《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的要求,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从盐城招商场万春办公用品商行购进12盒得力隐形胶带,购进价为1.35元/盒,销售价为2元/盒。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共销售出去5盒,另有7盒在销售货架上未销售,上述隐形胶带货值金额24元,销售额10元,获利3.25元。经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对剩余的7盒隐形胶带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得力隐形胶带,外包装未标注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参照《通用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膜压敏胶黏带》(GB/T22378-2008),8.4.4:“在符合本标准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自生产日期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一年”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得力隐形胶带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内容。
罚款金额30元;没收违法所得29.6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3
滨市监处罚〔2024〕00317号
现查明:2024年4月16日,当事人从滨海明瑞食品批发部以4元/袋购进生产日期2024年3月20日、保质期120天卫龙?霸道熊猫辣条10袋,以5元/袋价格对外销售。执法人员调取该超市2024年7月20日至26日上述卫龙?霸道熊猫辣条的销售记录,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共销售1袋,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上述卫龙?霸道熊猫辣条货值金额为5元,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2,05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50.00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4
滨市监处罚〔2024〕00087号
现查明:2023年11月21日,当事人从滨海强荣商贸有限公司以12.5元/包购进生产日期2023年7月3日、保质期6个月达利园?牛角包3包,以15.8元/包价格对外销售。执法人员调取该超市2024年1月3日至2月20日上述达利园?牛角包的销售记录,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共销售2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上述达利园?牛角包货值金额为31.6元,违法所得31.6元。
罚款金额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500.00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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