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县慎初古酒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鲲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692728069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底镇桂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6
(2025)粤03民终1709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3)苏民终5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年慎初酒业营销有限公司,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
苏州仨生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10-23
(2024)粤0604民初18414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佶雅玛食品商行,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2
(2024)浙01民初163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郓城亿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临沂醉梦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09
(2023)黔0523民初2828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创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3-08-07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8-01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3-07-14
(2023)粤民终22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年慎初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河南锐湾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3-07-14
(2023)粤民终221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年慎初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河南锐湾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3-07-14
(2023)粤民终221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年慎初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河南锐湾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10
(2023)黔0523民初2828号
代理合同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创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1-12-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毕节远大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晟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7
2023-06-06
(2023)京73民终100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基金会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20
2023-02-06
(2023)陕0103民初13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01
2022-03-14
(2021)黔0523民初38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毕节远大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晟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7
2021-11-15
(2021)黔05民终5345号
合同纠纷
都匀市环宇副食品配送经营部、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1
2021-06-29
(2021)黔05民初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2
2021-11-02
(2021)黔0523民初4148号
合同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河南创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24
2020-12-27
(2020)黔民终1360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8
2020-09-28
(2020)黔2701民初3863号
离婚纠纷
都匀市环宇副食品配送经营部与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04
2017-05-08
(2017)黔05民辖终22号
广告合同纠纷
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纳雍县成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字[2025]103号
当事人在金沙县安底镇桂花村开办公司从事白酒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营活动,现正常经营中。“金沙古酒酒业”微信公众号为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设立并认证,主要用于该公司文化日常宣传、酒类宣传等。因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广告发布过程中未严格审核,致使该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8月16日16:58发布的一则酒类广告中含有“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预防胆结石”等宣传字样;于2021年01月06日19:30发布的一则酒类广告中带有“喝酒,有利于缓解肌肉紧张。当烦躁、焦虑时,喝上两杯,即可缓解紧张,稳定情绪,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借酒浇愁’;”等宣传文案。上述的两则酒类广告分别被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及2025年6月25日删除撤销。
经查,上述两则广告中的文案均为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依次为张金星、刘慧燕)编辑制作而成,根据提取的文案编辑费用收据确定,两则广告文案的编辑制作费用依次为300元、500元。
以上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5年5月30日,我局收到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520523002025053047853253)及举报附件图片各1份共3页,证明举报人举报内容的有关事实;
(二)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作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的事实;
(三)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事实;
(四)2025年6月20日,我局收到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1520523002025062004643156)及举报附件图片各1份共3页,证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酒类广告违法的有关事实;
(五)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邰银双所作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基本经营情况、涉案广告的发布及审核情况、涉案广告编辑制作费用等有关事实;
(六)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告文案编辑费用收据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间的委托关系、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及广告文案编辑费用价格的有关事实;
(七)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提取的经手机拍摄电脑打印制作而成的照片7张4页及现场录像1份,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提取的举报线索图片的电子截图2张1页,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经手机拍摄电脑打印制作而成的照片3张2页,证明执法人员就收到的举报线索与当事人进行现场核实的相关情况、涉案广告已被当事人删除撤销等事实;
(八)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邰银双所作询问笔录1份3页及相关酒款包装与标签信息图片4份各2页,证明当事人于2017年及2021年所销售主要酒款类型的信息等事实。
罚款0.176万元#
176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2
金市监处字[2024]102号
当事人在金沙县安底镇桂花村开展白酒销售等经营活动,现正常经营中。该公司旗下名为“金沙古酒酒业”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inshagujiu1921),在2023年11月28日发布的一则酒类广告中包含了“与此同时,斗沙酱酒富含各种健康有益成分,如SOD,氧自由基的专一清除剂,主要功能是清除人体内多余的自由基,具有抗疲劳、抗病毒和抗衰老的显著作用。此外,斗沙酱酒酸度较高,根据中医理论,酸性有助于调和脾胃,软化血管。西医对此也表示认可,食用酸类食物对身体有益。”的文案内容。该广告目前已被该公司撤销。
经查,公众号“金沙古酒酒业”认证主体为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涉案广告文案为该公司广告制作方(姚萍倩)在此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双方签订有“自媒体公众号推文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及相关费用收据发票确定,2023年11月的单篇文案推送服务费用为1000元,涉案广告发布费用已由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支付给广告制作方(姚萍倩)。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浏览公众号“金沙古酒酒业”宣传页面时,发现该则广告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公司遂于2024年3月7日撤销该则广告。
上述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4年3月11日,我局收到的“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1张1页(编号:6856012,监测日期:2024年02月21日)、“电子数据证据保全证书”复印件(保全编号:6E0F6B8D0A106C4EFA88A934,存证日期:2024年02月21日,发证单位: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1份1页、相关违法广告信息截图3张3页,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8日,在微信公众号“金沙古酒酒业”发布了酒类相关违法广告的事实;
(二)2024年3月14日,在当事人办公场所核查时所做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的情况及当事人当事人已自行撤销相关违法广告的事实;
(三)2024年3月14日,经手机拍摄电脑打印制作而成的相片3张3页及现场录像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现场核查情况的事实;
(四)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邰银双所做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及其发布费用标准、撤销该违法广告等事实;
(五)2024年3月14日,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身份、违法主体资格等事实。
(六)2024年3月14日提取当事人自媒体公众号推文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2页、发布广告费用收据复印件1份1页与2024年3月22日提取的收款发票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与其广告制作方存在合作的行为、当事人发布相关广告的流程、发布单篇广告收费价格及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支付情况等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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