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云锋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锋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4B21HX6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珍珠头村二组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5〕95号
经查,五峰云锋茶厂是茶叶及相关制品(绿茶、红茶)生产加工小作坊,其绿茶生产是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过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成,执行标准采用GB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现查明,当事人在7月27日生产加工绿茶过程中,为了达到茶叶外形成型美观的效果,在鲜叶揉捻环节加入白砂糖。当天共生产绿茶300kg,标称价格15元/kg,货值金额4500元,存放于茶厂车间,没有对外销售。当事人陈述生产绿茶添加的白砂糖从思达商贸采购,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出货单据及产品合格证,采购数量20袋,每袋0.5kg,已全部用于7月27日绿茶生产添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辅料、外源物质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下限值至法定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茶叶300kg(因涉案白砂糖已用完,无用于生产加工的外源物质可没收,涉案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五峰市监处罚〔2023〕111号
经查:2023年6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厂房内四台揉捻机、一台杀青机、四台复干机、一台烘干机正在运转工作。现场发现揉捻机旁摆放有一袋开封的“翔燕”牌白砂糖及一袋未开封的“武阳江”牌白砂糖,揉捻机上有白色颗粒,且手感粘连,当事人承认在加工绿茶过程中,在揉捻阶段,按每100斤鲜叶掺入1-2斤不等重量白砂糖的比例进行茶叶初制。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过初步揉捻烘干的添加白砂糖的茶叶,揉捻机中半成品茶叶160kg,复干机半成品茶叶160kg,成品堆放处干茶100kg,共计420kg;所生产的茶叶以16元/kg的价格销售,按照此价格,上述茶叶货值金额为6720元。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茶叶采取了封存的强制措施,并对现场堆放的茶叶、复干机里正在加工的半成品茶和已经加工完成的成品茶进行了抽样送检,共抽取三个样品,送到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3年7月20日,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三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SX2023SP07917,No.SX2023SP07918和No.SX2023SP07919),检验项目:蔗糖,检验依据:GB 5009.8-2016,单位:%,实测结果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和6.05。
由于当事人未记录生产加工及销售情况,其具体销售情况难以确认,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于当事人在绿茶生产过程中掺入白砂糖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辅料、外源物质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调查人员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掺杂掺假绿茶420kg予以销毁,并处罚款15000元。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掺杂掺假绿茶420kg予以销毁;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