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长嘉润滑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TEUX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阳村11号11-21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5〕33号
现查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最早于1981年8月10日在第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一件长安+图形商标,注册号为:155952。后陆续在45类商品和服务上共计申请注册了四千余件长安、长安汽车、CHANGAN等系列商标,经过权利人的长期使用和大量的广告宣传,前述商标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2022年10月21日,权利人获得第62565420号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包括工业用油脂、发动机油、润滑油、传送带用润滑油、车轮防滑膏、润滑脂、齿轮油、发动机燃料、燃料、矿物燃料。重庆合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7日获得第30174745号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9年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包括润滑油、工业用油、发动机油、溶剂油、切削液、润滑剂、乳化油、齿轮油、润滑脂、燃料油。当事人在未取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从重庆合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汽车润滑油,自行分装,并张贴印有长安汽车CHANGJIA标志的标签后销售给重庆笏茂机电有限公司和重庆领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当事人分装的标识有长安汽车的汽车润滑油共有6种规格型号分别是3L/桶的SG15W/40、3.5L/桶的SG15W/40、4L/桶的SJ15W/40、3.5L/桶的SL5W/30、3.5L/桶的SN5W/30、4L/桶的SN0W/20。其中,当事人表示规格型号为4L/桶的SJ15W/40的产品有新旧两种包装,旧包装带有长安汽车两种标志,而新包装仅有长安汽车标志,不带标志,生产时两种包装混用,随机发货,难以区分。故本案中当事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以实际查获数量计算,即在重庆笏茂机电有限公司现场查获的2瓶外包装标注有标志的规格型号为4L/瓶的SJ15W/40的发动机油。重庆合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当事人销售SG15W/40和SN0W/20型号的润滑油,其分装产品中型号为3L/桶的SG15W/40、3.5L/桶的SG15W/40的润滑油是用型号为SJ15W/40的润滑油罐装的,型号为4L/桶的SN0W/20的润滑油是用型号为SP0W/20的润滑油罐装的。当事人从重庆合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的用以分装成标识有长安汽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变更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变更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当事人在2022年10月21日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2022年10月21日后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后一违法行为是前一违法行为的延续,故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144984元;2、没收违法所得3976.51元。
144984.00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