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盛雄华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雄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B64WJ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昌大道175号食品厂综合楼底层自东向西第2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2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其经营场所的牌匾为“鄂州盛医师诊所”,主要从事内科、门诊服务等营利性医疗服务。 上述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于2024年9月28日从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0毫升*20支/盒,购进金额单价:0.5元/支,购进金额共计:10元/盒。上述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仍置于诊所治疗室药柜中和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在一起备用,且当事人在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使用了上述涉案药品。 另查明,涉案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是用于治疗小儿及年老体弱者便秘,属于春夏季节湿热上火病症的常用药。2024年9月28日,涉案药品购进回来后当事人一直在使用。最后一次使用是在2026年5月4日,1名患者3天未排泄属于湿热上火便秘病症,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为其治疗。涉案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于2026年2月已超过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共使用了3支涉案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为患者进行治疗(使用时间分别为2026年3月份1次/1支、2026年4月份1次/1支、2026年5月4日1次/1支)。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有效期的涉案药品给患者治疗收取费用为:3元/次(含涉案药品0.5元/支),治疗收取费用共计:3*3=9元;涉案药品购进金额单价:0.5元/支,涉案药品购进金额单价共计:0.5*3=1.5元;治疗成本获利共计:9-1.5=7.5元,故违法所得7.5元。 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并提交了《情况说明》《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整改报告》及“鄂州盛雄华诊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题学习会议纪要”原件各1份,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工作,当事人近期因病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较大,导致经济比较困难。当事人再三恳请本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酌情给予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本局立案调查后已积极完成整改,且当事人近期因病住院治疗导致经济困难。2026年5月29日,经本局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成立,本局予以采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11支); 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7.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