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延军农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忠 | 注册资本:12837.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1132007984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垦社区B区2委42栋1号。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延军农场场部第008调查区(延军农场场直二十三委1栋仓储库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
2023-04-28
劳动争议
农垦人民法院
3
2021-12-29
(2021)黑81民终98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4
2021-09-09
(2021)黑8101民初1226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黑龙江农垦全乳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宝泉岭人民法院
5
2020-11-06
(2020)黑81民终1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6
2020-09-08
(2020)黑8101民初6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宝泉岭人民法院
7
2019-02-28
(2019)黑0421刑初10号
挪用公款罪
尹**
萝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南通市正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延军农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9
2021-12-24
(2021)黑81民终98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与黑龙江省延军农场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3
2022-11-29
(2022)黑民申49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南通市正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1
2022-12-28
(2022)黑8101民初910号
劳动争议
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延军农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26
2019-11-28
(2019)黑8101民初1356号
侵权责任纠纷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与肖**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12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0
2020-11-17
(2020)黑81民终1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黑龙江省延军农场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21
2020-09-29
(2020)黑8101民初6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黑龙江省延军农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4
2020-09-01
(2020)黑民辖终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市正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0-06-16
2020-06-12
(2020)黑8101民初530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延军农场与朱**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01
2019-01-29
(2017)黑81民初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与南通市正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延军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96636.9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01
2019-07-30
(2019)黑民终3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南通市正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6﹞4号
2026年01月06日,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军所收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其于2025年12月02日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延军农场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检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食安 2025-12-0877),检验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黑木耳水分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确定其违法事实,1.6日批准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
萝市监处罚﹝2025﹞38号
当事人于1993年07月0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延军农场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在销售“白玉木耳”时为了提高销量,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一等品,当事人销售“白玉木耳”时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属于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时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 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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