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启绪 | 注册资本: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0707374129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三角坪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5﹞96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9年8月31日取得了《营业执照》2021年12月2日办理了《燃气经营许可证》,2024年6月2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三角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有长期员工6名,生产经营面积1200平方米,分为办公室、仓库(空瓶仓库、待检仓库)、储存区(储存罐、残液罐)、充装区(两台充装机、抽残区)、泵区等区域。当事人经营的电子灌装秤,经张家界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验,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检定证书》均为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提供了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的电子充装数据,当事人主要充装销售规格为空瓶15kg重充装12kg/气瓶的液化石油气,并按照98元/瓶价格销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充装数据,发现核定充装净量有5KG、48kg、12kg的充装瓶钢记录,其中显示有核定充装净量12kg/瓶钢瓶实际充装量为11.9kg/瓶,有少充0.1kg/瓶重量的记录。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钢瓶配送人员把回收来的钢瓶直接摆放在充装区充装,未按照规定进行钢瓶残液抽取且直接充装,导致出现短尺少秤的充装记录。当事人虽有部分正常充装记录,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计量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计量函〔2019〕1163号)规定,当事人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一种特殊的定量包装商品,按规定,实际充装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应充装量。而当事人在明知实际充装净量低于应充装量不改变公示标价的前提下,销售价格仍按照标准每瓶价格售出,变相提高了液化石油气的实际售价,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当事人自2023年6月1日开始截止案发之日,共充装销售了上述12kg/瓶装中少充装液化石油气瓶111050瓶,应充装净量总计为1332600kg,实际充装净量为1321495kg,少充装净量11105kg,计8.16元/kg,获得违法所得:90616.80元。
1、当事人清退期限届满后,对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90616.80元予以没收;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90616.80元;
罚没款合计:181233.60元,上缴国库。
90616.8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